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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海关相关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00:00:00 【新闻来源】:本站 字号:T|T

    【进口】智利《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必须拥有海关批准的申报文件。申报文件中应包含:出口商信息、运输方、进口商、收货人、海关代理、货物描述(重量或数量、单价、HS号码)、进口商税号和到岸价格等信息。申报文件应该和发票原件、海关代理委托文件、货值声明、动植物卫生或其他检疫证明、原产地证明一起递交到智利海关。通关手续需通过电子方式提交,进口关税须在指定银行缴纳。进口额超过500美元的货物通关必须委托海关代理。

  特殊进口手续适用于自贸加工区和在运货物。向自贸区出口的外国货物必须具有运往自贸加工区的装船证明。运往自贸区的货物只能用于区内再销售或深加工之后再运往海关或另外一个自贸加工区。在运货物必须有国际运输过境申报文件。

    【出口】智利对出口不征收任何关税。《海关法》规定,出口产品时,出口商应填写单一出口表,注明出口商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描述(海关分类号、单价、数量或重量)。此外,还要递交报关行资料、运输文件、发票复印件和质检认证。

  (根据智利相关法规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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